各二级党组织、各党支部:
现就开展4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活动形式
原则上在4月23日前,以支部为单位集中开展。
二、活动主题
以“缅怀革命先烈、赓续红色基因、激扬奋进力量”为主要内容,也可由各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集中学习
1.习近平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经济大省要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上下功夫出经验
2.习近平:牢牢把握雄安新区功能定位 努力建设新时代创新高地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样板
4.全国“两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政府工作报告)
6.王忠林主持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 以正确政绩观推动支点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
各党支部每月选取《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1至2个专题,组织党员开展学习研讨,结合实际对照查摆不足、立行立改。
(二)日常学习内容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5.关于转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的通知》的通知(鄂党建文〔2026〕6号)
6.关于转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简报(第1期)》的通知(鄂学教专发〔2026〕8号)
以上内容已经通过其他方式集中学习的,不重复安排学习。当月学习内容较多的,可另外组织集中学习,或者安排党员自学。
(三)深入交流研讨
各党组织要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聚焦“奋进十五五、支点建新功”主题,组织党员开展研讨交流,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悟思想、谈认识、说打算、提建议。党员领导干部、支部班子成员要带头发言。党支部书记对交流发言情况进行点评。
(四)开展实践锻炼
各二级党组织要发挥主题党日动员作用,积极开展实践锻炼。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服务发展建功支点。积极组织党员参与环境整治、志愿服务、困难帮扶等活动,推动党员在基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单位党组织也可结合实际开展其他实践锻炼。
四、有关要求
1.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各二级党组织充分履行主体责任,统筹指导基层党组织稳步有序开展学习教育。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等原著原文,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教育的最新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聚焦不同主题开展交流研讨,一体推进学习研讨、查摆问题、整改整治、建章立制、开门教育等规定动作。
2.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活动。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党员开展季节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清理等活动。
3.开展防治统计造假专题学习。各党支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有关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引导党员干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4.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需要报批,经批准方可出国(境)。国家工作人员出现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持续夯实组织根基。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的学习运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确保组织生活严肃规范。要着力加强支部委员会建设,对于出现的委员空缺,及时履行增补程序,确保支部委员会组织健全、作用突出。要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日常学习的内容由各党支部择时集中组织学习。
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4月份主题党日具体方案,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取得实效。
党委组织部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