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
通知公告
2024年11月份“支部主题党日”工作提示

发布人:组织部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11-07

访问量:10

各二级党组织、各党支部:

    根据省委、市委有关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现将11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强化理论武装

(一)个人自学。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前,党员个人认真开展自学(学习内容见附件)。

(二)集中学习。

1.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

点击观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时长要求:2小时左右)。

课程链接详见共产党员网(https: //www.12371.cn/)学习强国(https: //wwwv.xuexi.cn/)以及黄冈党旗红微信公众号

2.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点击阅读:中共中央政治局1028日会议精神

点击阅读: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会议精神

    点击阅读:习近平在福建考察时强调扭住目标不放松一张蓝图绘到底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

    点击阅读:习近平在安徽考察时强调发挥多重国家发展战略叠加优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

二、深入交流研讨

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聚焦加快建设“全省一流、全国知名”高水平师范大学,为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和教育强国建设贡献黄师力量,拟定交流研讨主题。

党员要在深入学习基础上,把思想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围绕主题开展交流研讨。党支部书记主持并作点评讲话。

三、有关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统筹安排,按照宜早则早、相对集中的原则,分类指导所属科级干部,管理岗七、八级职员,党员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结合实际制定11月份主题党日具体方案,并指导所属基层党支部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取得实效。

2.各党支部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交流研讨。

3.各党支部建立主题党日活动档案。对因工作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训的,须在12月中旬前完成补训。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不做硬性参训要求。

各单位创新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新闻报道,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向党委组织部报送。

附件:个人自学内容清单

 

                                                   党委组织部     

2024116     


附件

 

个人自学内容清单

 

点击阅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点击阅读:习近平在会见出席中国国际友好大会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70周年纪念活动外方嘉宾时的讲话

点击阅读:习近平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六次会晤上的讲话

点击阅读:习近平在“金砖+”领导人对话会上的讲话

点击阅读:习近平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点击阅读:习近平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点击阅读:习近平就组建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作出重要指示

点击阅读:习近平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代表的回信

点击阅读:习近平给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参赛学生代表的回信

点击阅读:习近平给中国海洋大学全体师生的回信

11月份“支部主题党日”重点学习内容.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