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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发展对象确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组织部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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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党组织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半年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的确定工作

(一)基本条件

党支部审核确定的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基本具备入党条件(非本校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

2.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党员群众反映情况较好。

3.经过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并合格

4.学生政治合格,品学兼优,各方面表现突出。

5.教职工应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确定程序

确定发展对象一般应履行以下程序:

       1.各级团组织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

2.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听取意见一般应采取座谈会方式进行,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座谈人员应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既有党员也有非党群众。确定学生发展对象,应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其所在班级同学的意见。参加座谈人数一般为8-10人。座谈人员应全面、客观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评价,既谈优点,也谈不足及努力方向,同时应就“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是否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表明个人态度。应注意做好谈话记录并由谈话人签名确认。

3.党小组(未设党小组的支委会)综合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培养联系人、党员群众的意见等进行综合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并提交所在党支部。

4.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的经支委会讨论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上级党委备案(党总支部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

二、发展对象的备案工作

支部(党总支部)发展对象经公示无异的,报上级党委备案,便于上级党委掌握发展对象整体状况,研究制定展党员计划,报备要求:

1.根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总要求,各党总支应严格把关,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先进性,着重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要注重从高知识群体,尤其是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培养发展党员。

2.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规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持合理的梯次,防止扎堆发展。严格执行《细则》规定,学生毕业离校前三个月一律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3.发展对象备案成功后,各二级党组织420之前将《2023半年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纸质版签字盖章连同电子版报厚德楼611办公室

(联系人:罗婧 联系电话:15171636005 QQ:395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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