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确定、调整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一)基本条件
1. 年满18岁,且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以上的)。学生应是团员中的优秀分子且积极参加团校培训并结业;教工应为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者;
2.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3. 热爱党和国家,积极要求入党,立志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
4. 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积极,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先进分子,有自觉的献身精神;
5. 作风正派,团结群众,在师生中有一定威信和口碑。
(二)确定程序
1. 团员经过“推优”产生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情况,由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2)团支部大会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到会人数达到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方可进行,“推优”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1/2方可通过。
(3)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班主任、辅导员意见后,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决议。
(4)团支部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报上级团组织审定。
(5)经上级团组织审核同意且公示无异的,将通过的“推优”对象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6)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推荐、讨论确定和公示情况要作好记录。
2. 教工经党员推荐产生
(1)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党员较少的支部可邀请部分群众参加),介绍符合推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情况。
(2)参会人员进行座谈推荐,说明推荐理由,支部对发言情况应作好记录。
(3)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对推荐意见比较集中的,经集体讨论、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公示。
推荐、讨论确定和公示情况要作好记录。
(三)有关要求:
1. 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党,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 要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既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又要严把推荐关、讨论确定关、公示关,体现党组织的政治把关作用。对暂未列入积极分子队伍的入党申请人,党组织要热情关心,具体帮助,促其进步。
3. 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工作全程记载,相关工作材料要认真收集整理归档,存档材料要完备、规范。
2023年上半年新确定并报备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将推荐、讨论确定、公示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调整报备
(一)调整原则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同时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培养考察情况,根据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选优汰劣,每学期初调整、报备一次,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适度规模和整体质量。
(二)调整办法
1. 对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确定手续的,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年龄未满18岁、递交入党申请书不满六个月被确定为积极分子的;
(2)团员未经团校培训或未结业、未经推优或推优率不足50%被确定为积极分子的;
(3)培养期间被推荐参加党校学习主动放弃培训资格、违反党校纪律(旷课、舞弊)或结业考核不合格达2次、未获得结业资格的;
(4)经培养考察发现,有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立场模糊、宗旨观念淡漠、组织纪律涣散、入党动机不纯、道德行为失范等明显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身份言行的;
(5)培养考察期间,进取精神和革命意志衰退,工作、学习等业绩明显退步,甚至因违纪违规受处分等明显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
2. 有下列情形的,应纳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管理:
(1)当年录取为我校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已被原单位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经审核其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认可其积极分子身份,纳入正常管理继续培养,培养时间连续计算;在高中期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本专科学生,纳入管理时要进行严格审查,符合审查要求的,应及时纳入并跟进培养教育。
(2)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后,如本人仍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且符合条件的,党支部按照确定新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和要求重新确认其为入党积极分子。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按其最新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认定。
未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或已列为发展对象未被吸收入党的,其身份仍然是入党积极分子,对其进行培养考察的措施应持续跟进,相关资料妥善存档不得遗失,待其调离或离校时转入新单位党组织。
(三)履行报备手续
根据有关要求,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对所属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严格审查后汇总并及时报学校党委备案,便于党委把握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整体状况,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各党组织上报的备案材料包括:
1.党组织报告。主要内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现状、新申请入党的情况、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调整不合格人员情况、培养教育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及存在的有关问题和建议等(纸质报告须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机关及直属单位纸质报告须由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党支部公章);
2.2023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纸质登记表须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机关及直属单位纸质报告须由支部书记签字,加盖党支部公章)。
各党组织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材料,实行一人一档,其培养考察情况同步记录、相关材料同步归档。
未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选送参加党校培训,不得列为发展对象。已终止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的,在《材料》表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对考察情况的综合意见”栏内出具鉴定结论,终止培养考察程序,并将《材料》回收封存。
备案材料(党组织报告及备案表)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611办公室罗婧处(纸质版签字盖章,电子版同步发送),联系电话:15171636005,0713-8621621,QQ:3951307。
党委组织部
2022年2月14日